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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上诉状范本(自然人诉法人)
2011-07-07 00:40:46 来源:
民事上诉状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王伟,男,汉族,32岁,住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西里二号六单元501,无业,联系电话13910231041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北京兴旺发商贸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张小强
住所地:北京市朝阳区万泉湖北里21号楼1601室
联系电话:010-51122145
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09)朝民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书,特提出上诉:
上诉请求:
1.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,并依法改判;
2.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:
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争议发生诉讼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09)朝民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书仅仅支持了经济赔偿金16000元的诉讼请求,对于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。上诉人认为,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,理由如下:
一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,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。
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。据此,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。
二、上诉人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2206元。
上诉人工作期间,每周仅休息一天,周六、周日以及部分节假日加班。被上诉人拒不依法发放加班费。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的加班费2206元。
综上,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,应依法改判。请求贵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。
此致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
上诉人:王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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